本帖最后由 爱保理秋秋 于 2015-3-20 15:02 编辑
案例背景:
出租人(卖方):一家租赁公司,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、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等。
承租人(买方):一家大型国有电力集团。承租人希望可以通过租赁公司,将其风力发电设施售后回租来实现盘活资产,筹措资金 ,优化财务报表。
案例背景:
双方约定租赁合约如下:
金额:租赁物件出租, 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02,739,555.78元
期限:租赁期限5年
付款方式:自租赁期限的起始日开始,每半年支付一次,前2期只还息,不还本,自第三期起等额本金法支付,共8期限,期末支付。
客户需求:
租赁公司认为该业务有可操作性,但其自身资金有限,如仅靠自身资金,则未来业务发展会受到资金短缺的制约。租赁公司希望能与银行优势互补,由银行购买租赁公司的租金收益权,则租赁公司实现再融资后,能迅速用收回的资金继续开展下一个项目,扩大业务规模。另一方面,在银行无追索的情况下,租赁公司也能实现“表外融资”,改善财务报表,优化财务结构
产品设计:无追索权租赁明保理业务
其实质是租金作为应收账款进行保理,满足了租金期限、金额可调的业务特点,突破了一般应收账款对应产品固定付款条件的限制。
保理手续费:按融资本金的0.5%,转让时一次性收取
利息收入:基准利率上浮10%,五年利息收入共计5007.46万元
租赁保理操作流程
无追索权租赁明保理业务,融资比例10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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