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6日,发改委发布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,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。办法提出,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,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、备案等手续,报告有关信息,配合监督检查。企业境外投资不得威胁中国国家利益和安全,不得违反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。
对企业境外投资(包括境内企业控制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)采取核准、备案管理;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;非敏感类项目,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,投资主体应向发改委予以告知,无需备案;3亿美元以下无需备案、无需告知;企业境外投资不得威胁中国国家利益和安全,不得违反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;
发改委将联合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,通过在线监测、约谈函询、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,并将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。
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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